刚刚看到一个新闻说:此前,苏州一家商务公司花20万元请一家文传传媒公司的主播带货,对方保证产品实际销售额达50万元,但最终仅成交456元。商务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要求退还20万服务费。法院传唤该文化传媒公司,但对方拒不到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按约履行义务,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有权按合同约定,要求被告退还服务费。最终,法院判决文化传媒公司退还服务费199817.6元。
我知道,刚开始直播火的时候,有人拿着这种手段去骗一些厂商,据了解搞了不少钱,甚至搞的比较真的还有直接找N多人去刷单,虚假购买,等到厂商付钱之后,一大堆的各种退货退款,很多厂商直呼:上当,而且还误以为自己的产品不行,却不知道是直播这边搞的鬼,故意找人拍下购买,形成虚假的销售额,然后再让一票人退款退货骗取厂商的坑位费和广告费、佣金等等。
个人认为:以后就得这样,双方约定的销售额直接写到合同里,同时还得写一个退货率以及完成销售周期再付所谓的坑位费和广告费、佣金,要不然,厂商永远都被这些不良主播公司欺骗,这一次商务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要求退还20万服务费。并且最终法院判决文化传媒公司退还服务费199817.6元。给这个行业带来一个很好的警示作用:希望以后这些互联网公司认真做直播,而不是各种靠着手段、套路忽悠或者欺骗厂商,最后大家都没得玩。
另外:不要那么相信所谓的直播主播、还有粉丝数、观看数,大多数都是虚假的,真实的基本上也就是头部的那几个,大多数人都是很一般的,这种收钱不办事的以后一定要多多注意。真的很想直播的话,请自己的技术或者产品开发直接上线直播,自己的技术或者产品开发对自己的产品更了解,比这些主播靠谱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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